补贴政策
您的位置:首页 > 补贴政策 > 补贴政策

光伏补贴政策

一、江西省

参考文件:赣发改能源字〔20131062

摘要: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除了当地补贴0.42/kWh外,专项资金补助,一期工程补助4/W,二期工程暂定补助3/W。被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(万家屋顶项目除外),建成并通过验收后,在享受当地度电补贴的基础上,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,即建成投产并通过光伏发电项目,省里按发电量第度电给予0.2元补贴,补贴期20年。
1,南昌市
参考文件:《南昌市鼓励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》
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,除按政策享当地有关补贴外,各方面按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(万家屋顶项目除外),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第度2.15元补贴,补贴期暂定5年。
二、山东省

参考文件:鲁价格一发〔2013119

摘要:山东省将出台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意见。其中最重要的扶持政策为实施电价扶持政策,2013-2015年所有发电量在当地规定的每千瓦时0.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,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.05元的电价补贴,并筹集1亿元设立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。(待出)

三、河南省洛阳市

参考文件:《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》

摘要: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、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按其装机容量给予0.1/W奖励,连续奖励3年。
四、安徽省合肥市

参考文件:合政〔201376

摘要:在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,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,除享受补贴外,按年发电量给予0.25/kWh补贴;屋顶、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,按年发电量给予0.02/kWh补贴;连续补贴15年。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,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/W补贴,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。家庭电站最高补1万。
五、江苏省

参考文件:苏政办发〔2012111

摘要:该省明确2012-2015年期间,对新投产的非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,实行地面、屋顶、建筑一体化,每kWh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41.2元和20151.15元。
六、河北省

参考文件:无文号

摘要: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,优先并网。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,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,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,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,上网电价1.3/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.2/kWh,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。

七、上海市

参考文件:沪发改能源〔201487

摘要:上海案例: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为0.42/KWh基础上,按照电量消纳用户的类别区分,工、商业用户为0.25/千瓦时,个人、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.4/千瓦时,期限为5年。

八、浙江省

参考文件:浙政发〔2013〕49号

摘要: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,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,补贴标准在规定的基础上,省再补贴0.1/kWh
1、温州市

参考文件:温政发〔201375

摘要:1)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,按其发电量给予0.05/kWh的补贴,自发电之日起补五年;

2)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,给予0.15/kWh补贴;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,补贴标准在规定与省级规定的基础收,商业电站给予0.1/kWh市补贴;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,给予0.3/kWh市补贴,自发电之日起,一补五年(连续补贴五年)(已享受“金太阳”、“光电建筑一体化”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,不再补贴。)
2、温州市永嘉县

参考文件:永政发〔2013282

摘要:1)对县域内除民居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,除按政策享当地补贴外,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,补助标准为0.40/kWh;

2)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,按装机容量给予2/W的一次性奖励,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.3/kWh的补贴。
3、嘉兴市

参考文件:嘉政发〔201387

摘要:自2013年起到2015底,对市本级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,补贴标准为0.1/kWh,连续补贴3年。(已享受“金太阳”、“光电建筑一体化”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,不再补贴。)
4、嘉兴市秀洲区

参考文件:秀洲政发〔201331

摘要: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,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,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/W的补助(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,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%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%补助,低于30%的给予80%的补助)
5、海宁市

参考文件:海政办发〔2013260

摘要: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,经申报批准,装机达到0.1MW以上,在当地补助基础上,实行电价地方补贴。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.35/kWh标准给予补贴,连续补助五年;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.3/W一次性补助。
6、桐乡市

参考文件:桐乡《关于鼓励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意见(试行)》桐政发〔201356*

摘要:1)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.5/W的一次性奖励(已获得当地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);

2)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,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.3/kWh补助,第三至五年给予0.2/kWh补助;

3)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/平方米的补助;

7、杭州市

参考文件:杭政函〔201429

摘要:在补贴0.42/kWh、浙江省补贴0.1/kWh的基础上,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,再给予0.1/kWh的补贴,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-2015年。
8、杭州萧山区

参考文件:萧政办发〔2013209

摘要:1)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,按用电价格给予15%的优惠;

2)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(示范)计划的项目,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,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,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.2/kWh补助。
9、富阳市
参考文件:文件即将印发

摘要:2014-2016年建成投产的项目,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.3/kWh补助,第三至五年给予0.2/kWh补助。
10、衢州市

参考文件: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光伏发电管理办法》

摘要:在衢州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(不含柯城区,衢江区)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依法纳税的企业,必须采购一定额度的衢州本地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,比例不低于50%。光伏电站:浙江省1.0/kwh+0.3/kwh(基本)分布式发电:享受发电量补贴的,进行余电上网补贴,补贴金额1.3/kwh-综合电价,最高0.3/kwh。工程等价补贴:造价3%一次性补助,金太阳项目除外。已享受金太阳等补贴的项目,在省电价基础上,按照1.3元电价标准给予补贴。

11、衢州市龙游县

参考文件:龙政发〔201335

摘要:1)对县域内实施的装机达到1MW以上的项目给予0.3/W的一次性奖励;

2)暂定5年内,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,在省定上网电价1.0/kWh的基础上,给予0.3/kWh的上网电价补贴。(已获得补助的项目不补)
12、衢州市江山市

参考文件:江政发〔20142

摘要:1)光伏电站项目:按装机容量给予0.3/W的一次性补助,上网电价在标杆电价和补贴的基础上,再给予0.2/kWh的补助;

2)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:按装机容量给予0.3/W的一次性补助,对自发自用电量,在的基础上,再给予0.15/kWh的补助;

3)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,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,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,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/m2的补助。
九,广东省
参考文件:《佛山市人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(佛府办(201412号)》
2014-2015年建成,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,按实际发电量0.15/千瓦时,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内实施补助

 

CopyRight ©  2009-2014  北京众能力电科技有限公司 版权所有   京ICP备10003977号-1  技术支持:常州遨翔网络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